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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协议(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1:57:19  浏览:84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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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协议(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中国 亚洲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协议


(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签订日期1996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文称借款人)一方与亚洲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1996年12月11日签署了此协议。
  有鉴于借款人作为其技术援助运作的一部分,要求银行提供财务援助,以便完成此贷款协议附件1中所述的技术援助项目(下称技术援助)
  有鉴于亚行已同意以此协议中所列的条件与条款向其提供技术援助资金;
  现各方协议如下:

            Ⅰ 贷款规定;定义

  1.01 亚行86年7月1日发行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定的所有内容若在此写明,则对本贷款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作如下修正(经过此修正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定下称贷款规定):
  (a)第2.01(17)条删除,改为“‘美元’或‘$’符号,表示美利坚合众国货币”;
  (b)第2.01(26)及(27)条删除,改为新的2.01(26)条:“‘美元库’系指亚行为了出资支付美元贷款以普通股本资金,形成的未偿美元借款库”;
  (c)第3.02节第一段最后一句删除;
  (d)第3.02节(b)(ii)删除,改为“(ii)与贷款相关的‘合格的借款’指92年6月30日后自美元库提取的未偿借款”;
  (e)第3.06节(a)最后一句删除,3.06节(b)中的“亚行可接受的日期”等词删去;
  (f)第4.02节删除,改为:“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以美元支付”;
  (g)第4.03(a)节删除,改为:“贷款本金需以美元偿还”;
  (h)第4.04节删除,改为:“贷款的任何一部分利息需以美元偿还”;
  (i)“根据5.02节发生的任何特殊承诺的费用”自第4.05节删除;
  (j)第4.09节删除,代之以新的4.09节如下:
  尽管有本规定中关于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资金的条款与之相违背,亚行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无法以美元支付提取资金,可以以亚行认为合适的货币(一种或几种)支付。贷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可用此种货币(一种或几种)。以这种货币(一种或几种)支付的贷款本金的利率需为亚行此种货币费用加上利差,这两个数值由亚行应时合理地决定。

 1.02 无论在本贷款协议中何处使用,除非文中另有要求,否则贷款规定中的词语在此含义相同。另有词语涵义解释如下:
  (a)“AEPC”指安徽省电力公司;
  (b)“咨询专家”是指为安徽省电力公司所聘、为完成技术援助而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专家;
  (c)“投资项目”系指拟建的安徽阜阳火电厂项目,也是进行技术援助的目的所在;
  (d)“PR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e)“项目协议”是指亚行与安徽省电力公司之间于同日签署的项目协议,此协议可随时修改;
  (f)“项目执行机构”系出于贷款规定目的、在贷款规定含义内指负责完成技术援助的安徽省电力公司;
  (g)“附属贷款协议”是指根据本协议3.01(a)节借款人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协议。

               Ⅱ 贷款

 2.01 亚行将出资技术援助的外汇部分,为此,亚行同意从亚行普通股本资金向借款人出借200万美元。

 2.02 借款人将向亚行支付根据贷款规定3.02节确定的利息。

 2.03 贷款利息和其它费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2.04 借款人必须按照此贷款协议附件2中所定的分期偿还附表以美元支付自贷款帐户支出的贷款本金。

 2.05 如果亚行继续提供贷款出资此项目的建设或其中某部分,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包含进此新贷款出资平衡资金、进而本协议提供的贷款本金中的未偿部分。

             Ⅲ 贷款的使用

 3.01 (a)借款人需以与本贷款协议中包含的相同的条件和条款根据一附属贷款协议(附属贷款协议)将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金额转贷给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此附属贷款协议,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承担未偿贷款的外汇及利率风险;
  (b)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此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将贷款出资于技术援助费用。

 3.02 由此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名称、不同类别的服务及货物用款划分必须遵循此贷款协议附件3安排,这种安排可由借款人及亚行通过协议随时修改。

 3.03 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所有由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均需按照此协议中附件4及附件5要求进行采购。

 3.04 除非亚行及借款人另行同意,否则借款人必须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所有由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无一例外地将其用于技术援助。

 3.05 出于贷款规定8.03节中规定,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的截止日期为1998年12月31日或其它一由亚行及借款人应时商定的日期。

              Ⅳ 特殊契约

 4.01 (a)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认真、高效地执行技术援助,并符合正确的管理、财务、工程、环保及公共设施行为要求;
  (b)在执行技术援助时,借款人需履行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履行本贷款协议附件6中所列的、对借款人适用范围内的义务;

 4.02 借款人需安排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立即根据需要安排除贷款之外,完成技术援助仍需要的资金、设施、服务、设备、材料、文件、信息及其它。

 4.03
  (a)借款人需保证其各部、各机构在咨询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服务时与其通力合作,并将安装或督促安排好他们完成技术援助时合理要求的信息及协助;
  (b)借款人需提供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免费为咨询公司提供本贷款协议附件6第三段中所要求的数据、服务、设施、设备、文件及信息。

 4.04
  (a)借款人需保留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保留足以证明贷款使用及技术援助进展(包括费用)状况的帐务及记录;
  (b)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
  (Ⅰ)保留技术援助独立帐务;
  (Ⅱ)将这些帐务及财务报表(平衡表、收支报表及相关报表)按照连续的审计标准进行年审,年审由亚行对其资历、经验、工作大纲皆满意的独立审计人员进行;
  (Ⅲ)一俟这些报表完成,并最迟不迟于相关财务年度结束后九(9)个月,向亚行提供英文的经公证的年审过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人员报告(包括审计人员对贷款使用及遵守贷款协议条款方面的意见)。借款人将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向亚行提供其随时合理要求的关于这些帐务、财务报表及审计方面的进一步情况;
  (c)借款人需应亚行要求安排其随时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的审计人员商讨安徽省电力公司技术援助财务报表及与技术援助有关的财务事务,并将授权、要求这些审计人员的代表参加亚行要求进行的会谈,除非借款人另行同意,否则安徽省电力公司只能由一名授权代表参加此会谈。

 4.05
  (a)借款人需、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以亚行合理要求的形式向亚行提供咨询专家完成的有关技术援助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报告、计划、设计、规范、施工计划、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材料;
  (b)借款人必须、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充分考虑咨询专家的所有建议,并将就其实施与亚行交换意见。

 4.06
  (a)为实现贷款应达到的目的,借款人需与亚行通力合作。为此,各方需向另一方提供所有其合理要求的关于技术援助及贷款使用情况的信息;
  (b)借款人和亚行需随时就与贷款目的及技术援助相关的事务交换意见。借款人需及时通知亚行任何干扰或威胁着干扰贷款目的的达到、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本贷款协议中所述义务的履行等情况;
  (c)借款人需给予亚行代表为技术援助及贷款目的访问借款人的机会。

 4.07 亚行根据此贷款协议提供援助并不表示亚行承诺为实行咨询专家所作的任一建议将继续提供财务或进一步的技术援助给借款人。

 4.08
  (a)借款人和亚行共同议定,除了借款人所欠亚行之债外,没有其它的外债通过借款人资产留置可以优先于此贷款。因此,借款人将:
  i)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若以任何产生于借款人资产的留置作为其它外债的担保,根据这一事实这种留置将同样地、按比例保证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的偿还;
  ii)借款人产生或允许这种留置将必须有与此相关的条款说明;
  (b)本节(a)段内容不适用于:
  i)产生于资产的留置在采购时只用作这种资产采购价格的交付担保;
  ii)任何产生于银行交易普通过程中的留置,担保一笔到期不超过一年的债务;
  (c)本节(a)段中所用“借款人资产”一词包括借款人所有政治分支或任何机构的资产,以及这种政治分支的任何机构的资产,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它任何担当借款人中央银行职责的机构。

           Ⅴ 暂缓、取消、加速到期

 5.01 出于贷款规定8.02(1)规定,下述为一暂缓借款人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的权利的例外事件:借款人或执行机构未能履行任一附属贷款协议中相应的义务;

 5.02 出于贷款规定8.07(d)规定,下述为一加速贷款到期的例外事件:发生了贷款协议5.01节所述的事件。

               Ⅵ 生效

 6.01 出于货款规定9.01(f)条规定,下述为此贷款协议生效的附加条件:
  (a)贷款协议经由借款人国务院的批准;
  (b)附属贷款协议经亚行认可其形式内容后,已由各方完成并分发,据其条款,一旦此贷款协议生效后,该协议将完全生效、对协议各方皆有约束力。

 6.02 出于贷款规定9.02(d)条规定,下述为包括在向亚行提供意见内的一特殊事宜:附属贷款协议已由协议各方正式授权、许可,代表各方执行、分发,一旦此贷款协议生效后,其条款将对协议各方有法律约束。

 6.03 出于贷款规定9.04条规定,贷款协议签署后90天为贷款协议的生效日。

               Ⅶ 授权

 7.01 借款人在此指定安徽省电力公司为贷款协议3.02节、3.03节及3.05节所要求或允许采取行动或达成协议的机构。

 7.02 根据贷款协议7.01节中的授权,安徽省电力公司采取的行动或达成的协议将对借款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与借款人采取或达成有同等效力。

 7.03 根据贷款协议7.01节中对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授权,可以通过借款人及亚行间的协议得以撤销或修改。

               Ⅷ 其它

 8.01 出于贷款规定11.0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被指定为借款人代表。

 8.02 出于贷款规定11.01条规定,特确定下列地址:
  借款人: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
  电 报:RENMINBANK BEIJING
  电 传:22612 PBCHO CN
  传 真:0086-10-601-6724

  亚 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P.O BOX 789
      0980 Manila
      Philippines
  电 报:ASIAN BANK MANILA
  电 传:29066 ADB PH (RCA)
      42205 ADB PM (ITT)
      63587 ADB PN (EIPI)
  传 真:0063-2-741-7961
      0063一2一632一6816
      0063-2-631-6816
  各方授权代表于上述之日代表各方出席并分别签署了此协议,由亚行总部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行
     授权代表:关登明        佐藤光夫

 附件1: 安徽阜阳工程项目技术援助贷款项目的工作大纲

 一、目的
  1、技术援助的主要目的,是为拟建的2×600MW级的阜阳燃煤电厂(今后简称“投资项目”)编制经济效益好、节能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计作为建设项目的基础。本TA贷款项目以提供咨询服务来实现此要求。由对所拟采用的容量并且使用超临界蒸汽的燃煤发电机组有经验的国际咨询公司(今后简称“咨询公司”)实施下列任务:(1)通过较正式的研讨会及在设计过程中的协助,向中国工程师提供超临界机组设计方面的知识和信息;(2)协助中国工程师完成概念设计和三个主要采购包的采购直到授予合同时为止。

 二、范围
  2、本TA贷款项目通过提供下列服务,旨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项目执行之间构成一个桥梁:
  (1)通过设计过程中的研讨会等方式,传授关于先进的超临界蒸汽技术及其在火电厂实际应用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2)对依据预初步设计而编制的概念设计提供咨询。
  (3)对编写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条件和锅炉岛、汽轮机/发电机岛和仪表与控制设备岛的技术规范书提供技术服务,并为业主定稿。
  (4)制定采购包的评标准则,以便在成功的承包商未满足性能保证值时,按照既定的公式和采取违约赔偿金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源效率的提高。
  (5)协助进行投标会、标前会、澄清会和评标,并为合同的最终签字作准备。

 三、具体的TOR
  A、知识及信息的传授
  3、咨询公司向中国设计工程师进行知识和信息的传授,可在咨询公司总部和中国工程师的办公室,通过在设计过程中以研讨会和具体设计工作中的培训的形式进行,这项传授主要是关于在燃煤电厂中恰当应用先进的超临界蒸汽循环的发电机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B、概念设计及招标文件
  4、咨询公司要向指定的中国工程师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和预初步设计而编制概念设计所需知识和信息。工程设计工作限于投资项目初期阶段,以便向投标商提供使其能充分地编写下面第5节所述采购包的投标书所需的信息,所提供的图纸要包括现场及电厂总平面图设计以及管道布置图和仪表的图表。此外,还应提供技术援助期间为完成采购工作而需要的各种计算方法,这要包括关于一个有关假设条件及基本要求的表格,计算的单位都要用“国际计量单位(即SI)”,来自其他计量单位系统的变换结果都要明确注明单位(至/从)和变换因数。
  5、咨询公司要帮助指定的中国工程师和安徽电力公司聘用的中方采购代理,根据亚行采购导则,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形式编制三个主要采购包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部分的招标文件。要对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给予足够重视,包括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在招标文件的准备过程中对所建议的附件应列为标书的基本要求或作为其选项提出建议。三个采购包如下:
  (1)汽轮机及发电机岛--包括汽轮机、发电机、主要的热交换设备、锅炉给水泵和凝结水泵及其驱动装置;
  (2)蒸汽发生器岛--包括蒸汽发生器(锅炉及空气预热器)、制粉系统(含磨煤机)、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和一次风机)及其驱动装置、静电除尘器(包括出口和入口烟气通道喷嘴、及其支撑物以及所有相连的烟风管道),本岛还将包括部分灰、渣处置设施以及部分煤的处置设施。
  (3)仪表及控制设备岛--包括各特定的中央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但不包括柜外的接线。本岛还包括主要的和辅助的变压器,隔离和负序管道,开关和电动机控制中心。
  6、咨询公司及中国工程师还应对设想将在国内竞争招标条件下采购的其它所要设备及材料是按一个“配套设施”(BOP包)采购,或分别采购,提出建议。
  7、如果假设所有采购包的招标采用单信封资格后审,咨询公司和中国工程师应拟定具体的资格后审条款,不能误译,以便选用的投标商在技术商务、资信能力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其特定的基本业绩将待进一步评审,对于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条款的投标商将不予考虑。
  8、咨询公司应与中国的工程师共同对三个采购包提出符合亚行采购导则的评标准则。对汽机发电机岛及锅炉岛的评标,当承包商未满足性能保证值时,按照既定的公式和采取违约赔偿金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源效率的提高。此外,评标还允许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废标。另还需向有关中国政府机构和亚行提交一份简明的补充报告,提供关于对计算评标标准的公式和违约罚金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的假设和资料。
  9、拟采取分步招标程序,首先从汽机岛包开始,这样能向锅炉岛的投标商提供有关汽机的有关技术参数,以便设备相应匹配,并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咨询公司和中国的工程师应协助所要求的指定的国内采购代理进行招标及在标前会期间答复投标商的问题。
  10、咨询公司、中国工程师及国内采购代理商应按评标准则评标,一份写明三个采购包,具体范围参见第5段的投标建议的评标报告应在开标后60天内上报给中国政府机构,随后提交亚行批准并同时提出下一步应进行的工作的建议。
  11、咨询公司、中国工程师及国内采购代理商应协助执行机构在评审任何一个采购包的工作结束后,着手进行所需的后继工作,但不必只限于与投标商会晤,对标书达成一致意见或准备授予文件。
  C、技术援助的执行
  12、管理--咨询公司需具备一套管理体系,以便对造价进行准确计算,对每个参加工作人员每天进行管理控制。管理过程需保证高效、按时地完成了工作。
  13、计划及控制--需具备一套对项目工作逐项任务进行高级规划的体系。这将包括完成工作计划,按时间呈具有关文件报告;提供造价/工时计录,以便当工程延误时完成补救计划。鼓励使用微机程序满足此需要。
  14、项目进度--需完成项目总体计划,标明自“通知开始”至预计主贷款开始这段时间的工作任务。此计划同时需列出一简明安排,列出至电厂最终商业运行至少应完成的工作,还须列出任务所聘的其它工程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15、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此项工作中所完成的材料需满足“通用工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必须列明所有的假设,以便项目下阶段所聘的人员更正,包括对标高、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温度、热值等进行必要的注明。计算所用的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任何从其它度量衡制的转化需清楚地列明单位(转至/转为)及转化系数。为减少今后的误会、尽可能重复应用,鼓励采用草图或图的形式。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可读,无须润色。
  D、报告要求
  16、咨询专家需每个月向亚行提交一份“技术援助进度报告”。这份报告叙述下列事宜:
  ★以“技术援助进度表”衡量每月末工程进展情况;
  ★在该月的工作期间,在进展或完成的工作;
  ★下个月将开始的工作;
  ★列明工作进展中发生的延期或障碍;
  ★将采取的补救措施;
  ★列出“工作范围变化”期间而停止的工作。
  17、技术援助希于98年6月完成。

 附件2:         分摊偿还计划

      偿还日            本金偿还
    1999年9月15日      44,900
    2000年3月15日      47,200
         9月15日      49,500
    2001年3月15日      52,000
         9月15日      54,600
    2002年3月15日      57,500
         9月15日      60,200
    2003年3月15日      63,200
         9月15日      66,400
    2004年3月15日      69,700
         9月15日      73,200
    2005年3月15日      76,900
         9月15日      80,700
    2006年3月15日      84,700
         9月15日      89,000
    2007年3月15日      93,000
         9月15日      98,100
    2008年3月15日     103,000
         9月15日     108,000
    2009年3月15日     113,600
         9月15日     119,200
    2010年3月15日     125,200
         9月15日     131,500
    2011年3月15日     138,000
              合计:2,000,000 美元

 附件3:        贷款的分摊及提取

                总述

  1、本计划书中所附表格为由贷款出资的货物、服务及其它项目种类以及各类分占贷款额的情况(下称表格),(本计划书中“参见分类”系指表中分类);

                税务

  2、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资金不可用于支付地方税;

              亚行投资比例

  3、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亚行将根据表格中的百分比例对表中的各项分类中的项目出资;
  4、无需受第5段的约束,任何根据本协议附件4中的相应条款经过有效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采购后授于一国内供货商的合同将以下列为基础由贷款出资:
  (a)当自一国内供货商采购来的货物为当地制造,100%的所供货物出厂价(不含税收);
  (b)当自一国内供货商采购来的货物为完全进口,则为合同价的外汇部分;
               当地费用

  5、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贷款帐户的提取资金不可用于与技术援助有关的任何当地费用;
  6、第8类中所占数额为技术援助阶段应付的贷款利息。亚行有权在利息到期日代表借款人自贷款帐户提取支付要求的数额付给己方;

               重新分配

  7、无论表中贷款分配及提取比例如何:
  (a)如果分配给一类别的贷款数额不足以出资所有议定费用支出,则亚行可通知借款人:
  (Ⅰ)将那些亚行认为无须支付其它类费用的贷款数额已分配给其它类别的,重新分配给该类别,使其能满足预计缺口;
  (Ⅱ)如果这种重新分配不能完全满足预计缺口,降低用于该项支出的提取比例,以便此类别的提取进一步延续,直至该类的所有支出完毕;
  (b)如果分配给一类别的贷款数额似乎超过了该类所有议定费用支出,则亚行可通知借款人将多余部分分配给其它类别;

           预备周转金帐户;支出报帐

  8、(a)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将在生效日之后,立即在亚行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金融机构开设一预备周转金帐户。周转金帐户需根据86年11月出版、应时修改的亚行“预备周转金帐户及支出报帐程序导则”及亚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具体安排设立、管理、补充及清算。第一次存入周转金帐户的金额将不超过10万美元;
  (b)根据亚行86年11月出版、应时修改的“预备周转金帐户及支出报帐程序导则”及亚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具体安排,可以使用支出报帐程序于海外设计联络(第3项)的分理支出部分的付还及注入预备周转金帐户资金的清偿。根据支出报帐程序,一次付还及清偿额不可超过10万美元。

  表格     贷款分摊及提取表(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
|   类    别             |   亚行出资比例    |
|----------------------|-------------|
|序号|  名  称  |分摊美元数额    |比例  自贷款帐户提取基础|
|--|--------|----------|-------------|
| 1|咨询服务    |778,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2|设备(硬、软件)|35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3|海外设计联络  |26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4|国内交通    | 4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5|实地考察    | 4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6|通讯、报告   | 2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7|项目管理    | 2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8|利息      |261,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9|未分配的    |231,000   |     到期数额    |
|--|--------|----------|-------------|
|  |  共  计  |$2,000,000|             |
--------------------------------------

 附件4:           采购

  1.贷款及服务的采购(除了任何咨询服务)须服从于此附件以及向借款人提供的亚行89年3月颁布、不断修改的《亚行贷款采购导则》。
  2.本协议附件3第二类中的设备及设施可以通过国际采购或直接采购进行,无论何种更适合采购导则的方式。

 附件5:          咨询专家

  1、在执行技术援助过程中需使用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详细工作大纲需由亚行及借款人商定。
  2、咨询专家的选定、聘用及服务需服从于此附件及亚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于1979年4月颁布并不断修改的《亚行及借款人使用咨询专家导则》。
  3、安徽省电力公司需按下列步骤选聘咨询专家:
  (a)邀请出具方案:出具方案邀请书及所有相关文件在发出前都必须经亚行批准。为此,需向亚行提供三份邀请书草案、拟邀请的公司名单、评标标准及所有其它相关材料。准备技术方案的时间应为至少60天。一旦正式的邀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发出后,需立即向亚行提供。
  (b)技术方案选定:对所收到的技术方案评估完毕后、与选定的咨询公司谈判开始前,须获得亚行对所选公司决定的批准。为此,在评审结束后,需立即向亚行提供三份评审报告及选定的理由。
  (c)合同的执行:合同谈判结束后但在合同签字前,需向亚行提交谈定的合同以获其批准。合同签定后,应立即向亚行提供三份合同。如果合同执行后有何重大修改,必须事先将变化内容提交亚行批准。

 附件6:           保证

               执行机构

  1、借款人需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为技术援助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执行技术援助有关的事务,包括负责与咨询专家及借款人有关部委、机构之间的联络。

              项目执行组织

  2、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在生效日一个月内成立一项目执行组织,并将在整个技术援助执行阶段运作项目执行组织。

             对咨询专家的保证

  3、根据本协议4.03(b),由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应提供的数据、服务、设施、设备、文件、信息如下:
  (Ⅰ)设立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总部的办公室(适当配备,与项目执行组织办公室邻近)以及咨询专家执行服务合理需求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秘书、翻译及通讯;
  (Ⅱ)配备适合的合格的、富有经验的全日制当地设计人员及配合工作人员,以便协助咨询专家完成服务;
  (Ⅲ)车辆(包括维修、行驶)、驾驶人员及其它咨询专家完成服务在借款人国内需要的国内交通设施;
  (Ⅳ)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合理认为咨询专家执行其功能及职责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及设施;
  (Ⅴ)咨询专家执行服务合理要求的材料、数据、统计资料、信息及地图。

             执行项目法律实体

  4、借款人需在97年3月31日前向亚行提供一份关于机构设置、资金拥有结构及拟建法律实体、企业管理的计划,它有待于亚行和借款人在投资项目运作时作进一步商谈。

               环境考虑

  5、除了保证项目满足借款人适用的环保、安全标准外,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拟建阜阳火电厂设计通过先进技术、设计,包括从亚行出资的项目准备性援助所得的技术建议、汽轮/发电机及锅炉岛交叉投标、评标阶段价格调整及未能达到运行保证标准的经济处罚措施等的采用保证能融进能源效益及环境改善。
  6、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投资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输电设施包括独立建设的220/500KV升压站的环评报告英文版在获得国家环保局批准后及时向亚行及咨询专家提供。
  7、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在技术援助执行阶段开始的各包的采购过程将尽可能地使用国产设备,但不会忽略运行质量及所供构件的运行状况,并将通过在评标过程中以制定公布的公式进行价格调整以优化能源效益。安徽省电力公司需告知投标商如果中标商未能达到保证的运行状况将受到经济处罚(清偿损失)。
  8、为保证设备兼容性及能源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将采用交叉招标的方式,从汽轮/发电机岛开始,以便将从成功的汽轮/发电机制造商那里获得的设计数据提供给锅炉岛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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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东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应急预案,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预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四)企业应急预案是企业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第六条 市级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县区总体应急预案构成。
  第七条 下级应急预案服从上级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服从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或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
  第八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依据和利用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应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应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应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后期处置,应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应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应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应包括预案解释和管理等;
(九)附件,应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与上级、本级及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六)通俗易懂,管用好记。
  第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该类突发事件主要应对职责的部门、单位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一般由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编制。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编制有关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对编制的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依法按程序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项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本级政府批准;部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备案
  第十七条 总体应急预案以政府文件印发,专项应急预案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文件印发,企业应急预案以本单位文件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一般由主办单位印发。
  第十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备案,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备案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应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修订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法按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发布与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需要调整;
  (三)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发生变化;
  (四)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单位认为现行应急预案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鼓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须作为重点。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将本部门、单位涉及的应急预案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第二十八条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指导演练活动。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原则上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及重要的企业应急预案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的总结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


海口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
海口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投标。
第三条 设立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由招标小组具体主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
招标小组由市土地局、规划局、城建局、合作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由市土地局确认资格的专业人员中随机抽若干人组成。招标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正副组长分别由市土地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招标小组的职责:负责制订招标文件,制订并保存标底,审查投标者的资格,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开标、验标、评标和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在指定的期限和地点,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竟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进行评标择优而取。
第五条 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由市土地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计划及开发建设的需要,共同确定地块的位置、范围、用途、年限、规划指标,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小组公开发布招标通告。
(二)邀请招标,经市政府批准由招标小组向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书。
公开招标须提前三十天登报通告有关事宜。
第七条 招标通告(招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块位置和四至界址;
(二)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包括特殊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四)投标时间、地点、期限;
(五)市政府的特定要求;
(六)地块的开发期限;
(七)投标者的资格条件;
(八)投标方法。
第八条 下列招标文件由招标小组编制:
(一)招标通告(招标书);
(二)土地使用权投标须知;
(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五)土地使用规则。

第三章 投 标
第九条 投标方法为两种:可采取明标明投;也可采取明标暗投。每次投标的方法,由招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招标通告(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填写好《土地使用权投标书》,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投标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好投标文件后,按规定的方法、时间、地点、期限投入标箱。投标书一经投入,不得从标箱取出修改。投标者在招标截止前如需修改内容的,可另投修改标,修改标以日期在后者为准,日期在前者作废。
第十二条 投标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规定以本票、现金或支票缴纳保证金。
投标者以本票缴纳保证金的,该本票须是能在海口市营业的银行立即兑付的现汇银行本票。
第十三条 投标者用于准备投标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出招标通告(招标书);
(三)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小组解答投标者提出的问题;
(五)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核;
(六)投标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七)投标者进行投标,将标书密封投入标箱;
(八)验标,由招标小组主持召开投标者会议,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当众启封标书,验证标书是否有效,宣布各投标者的标价;
(九)评标,由招标小组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有效标书进行评议;
(十)定标,招标小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宣布评标结果,确定中标者;
(十一)招标小组向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也书面通知投标者,并在定标后十天内将保证金退还;
(十二)中标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不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即日作废,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
(十三)中标者按规定时间到市土地局缴纳地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 发出招标通告(招标书)到投标期限一般不少于十五天;投标到验标一般不超过十天,验标到定标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十六条 评标办法:招标文件规定只出标价的,以价高者中标。规定既出标价,又须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并考虑企业资信及其他条件的,采取综合评分办法,由招标小组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每个投标者的标书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分,总评得分最高者中标。
但经招标小组评议,认为所有的标书及其他条件均未达到预期目的,有权拒绝全部标书,重新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评分办法(以100分为满分):
(一)标价70分;
(二)规划方案、开发项目15分;
(三)投资强度、开发期限5分;
(四)投标者对本市的市政、福利、公益事业的贡献10分。
土地招标要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但对特殊地段和规划所要求的特殊项目进行招标时,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分标准,并在公布后实行。
第十八条 中标者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缴纳地价款总额的10%作为定金,余额在六十天内付清,所付保证金和定金可抵充地价款。逾期未付清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地价款差额1‰的滞纳金。滞纳三十天仍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行解除,退还扣除
定金外的地价款,地上自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限期拆除或由市土地局处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投标者在参与投标活动中,以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中标的,经查证属实,招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当事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小组成员在招标活动中收受礼物、接受贿赂、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市行政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地使用权的,中标者如属未在海南经济特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中标后应立即向本市的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定标后六十天内向市土地局提交有关文件,按所注册的企业名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逾期不提供企业登记文件的,取消中标资格,该地块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中标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按《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在建设过程中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府〔1992〕103号文件同时作废。



199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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