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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2:27:34  浏览:90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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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出让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出让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使用权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
  出让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以下统称为招拍挂出让用地。
  第四条 招拍挂出让用地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地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拍挂出让用地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并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成立招拍挂出让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土地、发改、规划、工业、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的行政首长组成,由主管土地的副市长任组长。
  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审议出让方案;
  (二)招拍挂出让用地中止或者终止;
  (三)招拍挂委员会未能形成决议的事项;
  (四)招拍挂委员会主任认为必须报领导小组审定的重大事项;
  (五)招拍挂委员会决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方案涉及重大事项的,由领导小组指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招拍挂出让用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九条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每年六月一日起,会同市发改、工业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以及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目录,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明确下一年度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总量、出让地块区域分布概况和出让时序安排等内容。
  产业导向目录中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不得供地。
  第十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进行选址。
  规划选址原则上应当在储备土地中进行,并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产业规划。
  市重大或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确需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后再进行选址。
  第十一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选址时应当书面向市发改、土地、环保、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自收到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产业政策意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土地审查意见;市环保部门应当确定项目的环境评价准入条件;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或其他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相关的保税区、大工业区、光明新区等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汇总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连同选址意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条件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或者市政府审定出让方案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前成立招拍挂委员会。
  第十三条 招拍挂委员会由市土地、规划、发改、工业、环保、法制部门的代表作为常设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可根据每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区域等因素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大工业区、光明新区、保税区等非常设成员单位组成。
  招拍挂委员会主任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
  第十四条 招拍挂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一)出让方式;
  (二)投标、竞买条件;
  (三)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数额;
  (四)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五)底价或者保留价。
  第十五条 招拍挂委员会因下列情形终止:
  (一)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全部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申请投标或者竞买的;
  (四)无符合公告条件的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的;
  (五)无人中标或者竞得的;
  (六)该地块用地终止招拍挂出让的。
  第十六条 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开始日前45天或者挂牌截止日前45天,公开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地块位置、地块现状、面积、用途、年期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条件;
  (三)投标、竞买条件和资格及取得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五)投标、竞买的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与地点、投标或竞价的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事项;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法、处置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邀请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截止日前30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申请投标或者竞买的,应当根据公告要求向资格审查部门提出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尚有闲置土地或者未缴清所欠地价款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资格审查部门不再受理其投标或者竞买申请。
  工业用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涉及大工业区、光明新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大工业区、光明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物流、仓储及非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或者其他产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以对具体的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从统一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织评估。
  资格审查部门应在收到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的投标或者竞买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部门不得设置公告内容以外的其他任何条件,并在完成资格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准入条件及资格审查结果报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后,申请人凭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到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或者竞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以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用地,符合资格并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少于三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者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者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发布公告。
  以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成交,但报价低于底价(保留价)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过程中,全部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应当终止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底价(保留价)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最低地价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用地,按照综合评分最高者得或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以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通过现场竞价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一)在按照综合评分最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中,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均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结果同为最高且报价相同的;
  (二)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中,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均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报价的;
  (三)以挂牌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挂牌条件的竞买人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竞得人或者中标人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交确认书和其他有关规定,于成交当日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当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签订。
  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缴清地价款。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出让结果在交易中心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并将成交结果通报给市规划、发改、工业、环保等部门,以及地块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通报时应当附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供各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向市发改、规划、建设、工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分别申请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报建及其他审批手续。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后续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用以经营的产业被列为禁止或者限制发展产业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予续期。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转让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或者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确需转让或者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受让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可以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整体转让。
  第三十条 转让或者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应当经相应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取得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后方可参与竞买。
  次受让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凭相应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 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投标或者竞买资格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并予以公告;已被确定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受让资格,确认中标或者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或者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能按时缴清地价款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或者其他产业用地过程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泄露底价(保留价)、投标人或者竞买人情况等应予保密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以前市政府文件有关招拍挂出让用地工作程序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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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0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蜂蜜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年出口量约8—9万吨。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掺假、走私现象十分严重,出口蜂蜜质量严重下降。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促进蜂蜜出口,请各局加强对出口蜂蜜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一、目前蜂蜜进口国利用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双重指标来控制蜂蜜质量、鉴别真伪。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防止蜂蜜出口受阻,国家局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我出口蜂蜜检验碳同位素并对蛋白质同位素进行抽验,碳同位素检验结果绝对值须在23.5‰以上才能评定为合格。另外,目前国外还采用同时检测蜂蜜中的碳同

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并加以比较的方法来鉴别蜂蜜是否掺假,鉴别的方法是当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两数值相差绝对值小于1的判为真蜜,否则为掺假蜜,

这种方法在国内还没有得到验证证实,因此我们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仅供参考。

  鉴于目前商检系统内仅江苏商检局具有蜂蜜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检测能力,建议各局将抽取的出口蜂蜜样品寄送江苏商检局检测,凭江苏商检局出具的蜂蜜碳同位素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蜂蜜合格与否。如果当地具有检测能力的也可在当地委托检测。

  请江苏局在检验出口蜂蜜过程中,对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值的相互关系做好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为维护蜂蜜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防止蜂蜜出口走私,请各局凭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接受出口蜂蜜的报验,并在出口配额许可证上核销出口数量。对无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接受报验。为了便于各局掌握各公司蜂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中标数量情况,现随文附上今年各公司出口蜂蜜中标数量表供参考。

  三、为配合外经贸部做好出口蜂蜜的管理工作请各局将今年1—6月份各公司蜂蜜出口报验数量情况于8月底前报国家局。

  附件:1997年出口峰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附件

           1997年出口蜂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商检:

省(市)、自治区         公司名称         中标数量(吨)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辽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             150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50

        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21

        合计                        541

  安徽:   安徽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宣城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阜阳三健蜂业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东至县对外贸易公司              60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61

        滁州市外贸蜂产品总厂                100

        安徽省滁州市进出口公司               271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770

        合计                        3,022

  黑龙江:  绥芬河市东成经贸有限公司              1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737

        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33

        合计:                       2,280

  海南:   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                 150

        海南省海信(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          1,107

        合计:                       1,257

  陕西:   陕西省农工贸(集团)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榆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50

        西安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239

        陕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75

        合计:                       2,984

  湖南: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150

        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637

        合计:                       787

  浙江:   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杭州市粮油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中国土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60

        浙江省绍兴市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经济协作公司                 60

        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2,378

        合计:                       3,038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             100

        合计:                       100

  河北:   河北省国际经贸发展公司               150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150

        中国包装进出口河北公司               60

        秦皇岛中粮进出口公司                60

        石家庄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60

        秦皇岛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470

        河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47

        合计:                       2,397

  江西:   江西省宜春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南昌进出口公司                   216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江西公司            60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               183

        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2,032

        合计:                       2,671

  北京:   北京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210

        合计:                       210

  宁夏:   中国包装进出口宁夏公司               60

        宁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夏城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180

  河南:   河南省商丘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60

        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               150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895

        合计:                       2,105

  广东:   广东省惠来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深圳:   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              1,279

        合计:                       1,279

  成都:   成都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厦门:   福建省土畜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150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合计:                       300

  山东: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60

        山东中土畜进出口有限公司              60

        合计:                       120

  江苏:   盐城市对外贸易公司                 155

        淮阴市对外贸易公司                 150

        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2

        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                 2,995

        合计:                       7,502

  湖北    湖北省襄樊市国际贸易公司              60

        合计:                       60

  天津:   天津市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336

        合计:                       1,336

  上海:   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1,327

        合计:                       1,327

  宁波:   宁波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424

        合计:                       1,424

  吉林:   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750

        合计:                       1,75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部委、总公司: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60

        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60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                 60

        中国玉米出口联营公司                60

        中粮粮油进口公司                  60

        中国牧工商总公司                  100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60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60

        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0

        中信贸易公司                    150

        中海贸(珠海)海外贸易公司             60

        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0

        葆祥国际服装中心                  60

        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60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贸发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联益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60

        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60

        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                 150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998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672

        合计:                       5,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                       42,000






公安部关于对外籍案犯不宜采取收容审查措施的批复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对外籍案犯不宜采取收容审查措施的批复
公安部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刑事案件中的外籍案犯应采取何种侦察措施的请示》(〔91〕藏公(外管)8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外籍案犯原则上不宜采取收容审查措施。
二、不属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不应适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拘留审查。
三、对进行走私黄金、贩卖毒品等犯罪,罪该逮捕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可以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案情复杂,在刑事拘留期间无法查清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查清为止。



199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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