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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09:13  浏览:99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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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总结我市文艺创作和生产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优秀作品,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提高创作水平,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现将《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繁荣我市的文艺创作,表彰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提高文艺创作水平,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性 质 宗 旨



第二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

第三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先进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把最美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群众。

第四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用以表彰和奖励我市的优秀文艺成果,激励文艺工作者,培养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



奖项设置和评奖对象



第五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每届评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奖项和奖次。评奖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 凡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电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第七条 一部(件)作品只能获得一次百花文艺奖。一部 (件)作品原则上只可参加一届评奖。但在上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后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并经实践检验确属优秀的作品,可参加下届评奖,但只限复评一次。

第八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时间上限,应和上届评奖的时间下限相衔接。



评奖标准和奖励办法



第九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授予的作品,必须是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在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和较高审美价值,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

第十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并对获奖作品授予匾(牌)、证书,并发给奖金。



评 选 机 构



第十一条 设立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表决每届“百花奖”各项作品和奖次。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工作由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评奖采用四级评审制,即专业评议小组初评,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核,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我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设在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具体负责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届评奖的奖项设置,设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由我市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必要时可聘请省及以上专家学者参加。

专业评议小组的成员及其负责人,由市评审委员会聘请,并在评审委员会授权下工作。



评 奖 程 序



第十五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负责组织。

参评作品应由作者或作品的创作单位,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提出申请,提交作品原件、复制件,填写《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申报表》。

第十六条 提名推荐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负责。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在对申请作品进行筛选的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推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3名(含3名)以上已被聘任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联名推荐,直接进入初评,

第十七条 初评工作由各专业评议小组负责。

专业评议小组在对提名推荐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得奖的候选作品,然后报送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评审。

各专业评议小组在表决时,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作品获半数以上表决人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在初评的基础上,对候选作品进行审核后,提交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九条 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作品,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获奖作品的版权、内容和有关问题持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无异议,即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取消参评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得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作品,在评议、投票和评审时本人应回避。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评奖经费和奖金,由市财政核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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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大力加强全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大力加强全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20328

实施时间:20020328

内容分类:防汛抗旱

题注:(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长江堤防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对省政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认为,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堤防建设,拨巨款建设长江大堤。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沿江各地坚持依法治水,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及我省相关法规,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了长江堤防建设步伐,使我省长江堤防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我省防洪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设后的堤防管理任重道远,决不可盲目乐观。为此,会议特作出以下决议:

一、 要进一步加强堤防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完成任务。从目前工程情况看,我省长江堤防建设任务重、时间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二、 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堤防工程质量。在当前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特别要防止赶进度、忽视工程质量、草率从事的情况发生。要认真落实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以组织领导、计划管理、监督管理、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工程监理、工程验收为保障的建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三、 要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发生。鉴于工程建设投资大,要求急,各级堤防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运作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腐败现象。

要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长江堤防建设任务完成后,我省防汛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要警钟长鸣,毫不懈怠。要进一步加强堤防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要研究解决好长江泥沙淤积、水下崩岸等问题,确保堤防安全。要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分蓄洪区安全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刑一(1991)9号《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判中,特别是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必须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实际年龄作为案件的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在一般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口普查登记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加以确定。对被告人实际年龄有异议或者疑义时,更应当多方查证核实。如果有足够证据认定户口登记册上记载的年龄有误,就应以查明的实际年龄来认定。如果经反复调查,确实查不清的,应当按照从宽的原则予以掌握,以留有余地。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请示 粤法刑一(1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院在审理死刑案件中,在认定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遇到几个问题,特请示如下:
一、户口登记册和被告人的身份证上记载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被告人及其家属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户口册和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有误,经查属实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ⅶ我们认为,有足够证据认定户口册和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有误的,就应以查明的实际年龄来认定。如被告人李庆新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庆新怀疑其女友叶晓英另有所爱,遂起意报复。于1989年8月2日下午七时许,使用单刃尖刀一把将叶当场剌死。当地户口登记册和被告人李庆新的身份证记载李是1970年12月21日出生的。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李庆新犯罪时已满18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庆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收案后经审理查明:1971年出生的与被告人同村的有四人,且李庆新最小。而第四个出生者的时间是1971年11月。这说明,户口登记册和身份证登记李的年龄有误,应予纠正。最后,本院认定李庆新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改判其死缓。
二、户口登记册和身份证上记载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已满18周岁,但被告人或其家属提出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却不能提出旁证证实,经法院多次调查仍无法证明他们提出的年龄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ⅶ我们认为,户口登记册和身份证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无足够证据证明其记载的年龄有误就应以此为准。但在量刑上要予以适当考虑。如被告人甘桂荣等九人盗窃、销赃案。甘桂荣于1989年3月至8月间先后四次伙同他人盗窃,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4万多元,后二次盗窃财物价值也有7万多元。户口登记册和身份证记载甘桂荣是1971年2月30日出生的。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出生地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习惯推算出甘桂荣是1971年3月26日出生,认定他后二次盗窃已满18周岁,以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桂荣不服,以他是农历1971年3月26日即公历4月28日出生的,前三次盗窃未满18岁为由提出上诉。甘桂荣的父母出具一张十名同村人联合签明的证明,证明甘是1971年12月30日出生。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在证明上签名的大多数人均不知道甘桂荣的出生日期,其签名是应甘的父母要求所为,少数人说甘桂荣是1971年11月出生的,而甘桂荣父母则一口咬定甘桂荣是1971年12月30日出生。甘桂荣说自己是农历3月26日出生也毫无根据。据此,本院认为,应认定甘桂荣后二次盗窃已满18周岁,但考虑到他后二次犯罪刚满18周岁,而且他这二次盗窃的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为了慎重而改判其死缓。以上意见是否妥当ⅶ请复示。
199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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